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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被捕
时间:2015-09-24  作者:王黎明  新闻来源:  【字号: | |
     醉酒驾驶被查处,取保候审期间又两次违反相关规定,9月14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将涉嫌危险驾驶的朱某,移送起诉到涞源县人民法院。

    涞源县的朱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后被交警查获。交警对其呼气进行检测,结果为146mg/100ml。当日,交警对朱某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1.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4年10月25日将朱某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对其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朱某两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先后被刑事拘留两次。为保证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经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执行逮捕,并羁押于涞源县看守所。9月14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将朱某移送起诉至涞源县人民法院,案件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分析:在以往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适用的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居多,被采取逮捕措施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酒驾入刑”已慢慢被广大民众所知悉,因危险驾驶造成的严重后果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危险驾驶罪,不因其属于过失犯罪就不被重视,不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就不被处以刑罚。朱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作为一盏警灯,警示涉案当事人的同时,也警示人们,一定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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