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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肇事逃逸负刑责并支付赔偿款
时间:2015-07-24  作者:李赫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常开重型半挂车,高某为汽车购买了高额保险,可最近却肇事逃逸。落网后,高某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自掏腰包支付高额赔偿。近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提起公诉。

    6月2日4时许,高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沿涞源县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路边行人赵某相撞,致被害人赵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高某十分恐慌,随即注意到现场没有目击者,产生侥幸心理后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10天后,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查,高某所驾驶的重型半挂车手续齐全,并且有300万元标的高额商业险,高某本人也无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但是,因为高某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拒赔,高某不但面临刑事处罚,还将支付高额的民事赔偿。

    检察官说法: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只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时,才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发生事故后,积极救人并赔偿的还能从轻处罚,但是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其面临的事故认定、保险赔偿将截然不同,逃逸情节还会大大加重对肇事司机的量刑,甚至会让原本无责任的司机承担起全部责任。在此特别提示广大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无论是否购买保险,都要立即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千万不要选择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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