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涞源县检察院快速公诉二起“毒豆芽”案
时间:2014-12-29  作者:王黎明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公诉科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李某某向涞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上二人分别从2008年和2009年至2014年被公安机关查货期间,涞源县人马某某、李某某为牟取暴利,在其各自家中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6-苄基腺嘌呤,俗称“无根水”。添加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添加剂后,豆芽不仅产量会大为提高,生产周期也会大幅缩短,而且生产出来的豆芽更具有卖相。马某某、李某某每天将生产出的约600斤“毒豆芽”在沙河市场上批发出售给居民、菜店、饭店及小商贩,至二人被查获之日分别生产、销售“毒豆芽”约47万和50万斤,共获利10万余元。研究表明,如果长期食用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的食品,对人体生理机能和内分泌系统都会造成损害,并面临致癌、致畸等危险。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我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两起“毒豆芽”案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按照从严从快原则,调取相关证据,将此案快递交付人民法院审判,运用法律利剑,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份子,从而使不法份子不敢以身试法,有效的保障了食品安全,让老百姓吃的放心、吃的安心。
专题一
专题二
专题三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新浪二维码
新浪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1123”工作法:引领打赢“脱薄”攻坚战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11...

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