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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批捕一起酒后故意毁坏财物案
时间:2014-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批准逮捕一起由醉酒后斗气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7月9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韩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涞源县百泉路段时,被一辆黑色现代越野车超过。韩某不服,遂驾车追赶现代越野车至广昌大街,将万某驾驶的黑色奔驰越野车误认为是与其发生冲突的车辆,并故意驾车撞上黑色奔驰车。后韩某感觉不解气,又倒车对万某的奔驰车进行二次碰撞。公安机关接警后,于当日18时20分提取犯罪嫌疑人韩某的静脉血样送检,化验结果为248.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相关部门鉴定,被撞车辆损坏价值为4万元。公安机关将本案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后,我院已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韩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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