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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少年的灰色历程
时间:2014-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涞源县18岁的隆青(化名)是个不学无术的青年。他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父母在各自组建新的家庭后,更是对隆青不闻不问,甚至没有一个人想着给他上户口。失去了家庭温暖,没有了父母的管束,隆青无心读书,上到小学二年级便辍学来到社会上游荡。隆青时常出入网吧、娱乐场所,受一些不良社会青年的影响,渐渐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不良习惯。

  连玩几天,隆青感觉捉襟见肘,想“干一票大的”挣点钱花,于是联系了“同命相连”的好友贾某同样来自单亲家庭,但不同的是,贾某的父亲十分疼爱他,甚至为了贾某没有再婚,独自一人辛苦拉扯大了他。由于忙于打工,贾某的父亲疏忽了对孩子的管教,贾某自小学毕业便辍学在家,慢慢变成了“野马”。

  隆青和贾某带着作案工具来到一个公交车站,将刚刚放学准备回家的12岁学生张某控制,并将其绑架到涞源县郊外一个小树林里。隆青和贾某用张某的手续给张某的家人打电话,索要现金5万元,并提供了银行帐号。接到电话后,张某的家人四处借钱,最终将1.6万元钱打进了隆青提供的帐号内。隆贾二人得知线已到帐,立即取款,接着潜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天后,隆青和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接手该案后,我院检察人员经审查发现“隆青作案时刚刚年满18周岁,而贾某作案时尚不满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对绑架罪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隆青、贾某以勒索釭财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察官们耐心地对贾某及其家人做工作。贾某的家人愿意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贾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改过自新。检察官认为,由于贾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主观恶性较小,属于从犯,因此建议法院对贾某从轻处罚。

  近日,这两名少年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的发生是一个悲剧。对于两名少年来说,十七八岁正是花一样的年纪,是一个人求学的最佳时期,而隆青和贾某由于从小缺乏关爱,监管成了“野马”,一时冲动实施绑架,给本应美好光明的天空画上了一抹黑色;对于这两个家庭来说,孩子走错了路,家庭定然陷入无望的深渊。通过这个案例,警告那些“问题少年”的家长,不仅要积极为孩子的违法行为担责,更应该深思如何尽好监护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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