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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3日在涞源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市院“一二三四三”[1]总体工作思路,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涞源、平安涞源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始终围绕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意识,努力为涞源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在精准扶贫、园区项目建设、旅游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方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监督、预防、打击、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创建营商环境】 县检立足职能,主动融入县委工作部署,开展多项整治活动,依法批捕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3人,提起公诉11人,出台了《为涞源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保障的实施意见》,为项目建设和市场竞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精准扶贫】 扶贫工作队入驻北石佛乡北石佛村,全院干警按照包联责任,分别和四个村102户贫困户结对帮扶。院党组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到所包村实地调研,到工作队指导工作,听取汇报,圆满完成了精准扶贫的各项工作。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向县公安局、县扫黑办移送涉恶案件线索各5条,向县监察委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条。受理公安移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个,恶势力团伙案5个。共批准逮捕617人,不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721人,提起公诉719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现阶段无上级挂账督办案件。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实行“捕诉一体”[2],并开展“打财断血”和“一案一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同步跟进涉案财物管理、加大对涉恶财物追缴力度等手段,实现了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精准化。 

诉讼监督19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件,其中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英烈保护领域1件,食品药品监管领域3件,已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行政机关采纳并结案25件。制作公益诉讼专题汇报片一部,对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宣传,使公益诉讼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县检察院围绕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盗采砂石、环境污染、非法占地等问题,以环境污染和违章建筑为着眼点,督促行政单位履职。今年以来,我院针对荣乌高速涞源段周边盗采砂石、县烈士陵园环境遭破坏等问题对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现均已整改到位。针对唐河沿岸水堡镇辖区散煤经营摊点露天存放散煤,影响白洋淀水质问题,我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不让一滴污水进入唐河”行动,将沿岸48家煤场全部取缔。为加强白洋淀上游流域(拒马河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协作配合,我院和易县、涞水建立了“涞涞易”白洋淀上游流域跨区域[3]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工作机制。我院强化了对河道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向水利局发出检察院一号检察公函,要求水利部门切实履职,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以确保拒马河安全入汛。 

  在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落脚点,从是否有利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在涞源县七山旅游公司七山滑雪场[4]在建项目破坏植被一案中,县检察院深入该公司宣讲环保法律和政策,使其异地补种造林,复植补绿,使冬奥会工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实现了保护环境、保障发展和服务企业“一案三赢”的良好效果。 

二、始终聚焦社会治理创新,在推进平安涞源建设中展现新担当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检察职能,毫不动摇地坚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其他各类刑事犯罪。今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215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6128人,不批准逮捕2631人,补查不捕1821,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810人。其中未来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一案,受害者3000余人次,涉案金额达2.67亿元,社会影响较大,我院认真研究,果断决定以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对该案主要嫌疑人张某某、陈某某批准逮捕。积极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刑事案件诉讼适用率已达90%,受到省院通报表扬。办理了保定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涉恶集团刑事案件,被《河北法制报》刊载。成功办理了“涞源反杀案”[6],该案被编入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并拍成教育宣传片。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酒驾办案指导意见》,对酒驾标准进行区分,精确量刑,有序有效的打击了酒后驾车违法事件,保障了社会公共安全,该意见已被省院刑检部门作为调研基础材料收集。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批准逮捕811人,批准逮捕66人,不批准逮捕25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23人,提起公诉912人,不起诉28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针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校园安全及教职工性侵违法犯罪案件,我院按照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7]的要求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落实,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法治进校园”和“护蕾工程[8]”作用,深化检校共建工作,我院三名检察长分别在各中学担任法制副校长,同时抽调四名女检察官组成法治宣讲团队,先后赴我县七所重点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受教育人数一万余人。我院宣讲团队表现突出,在保定市院组织的“法治进校园”选拔赛中获得了第一名的成绩,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 

【控告申诉检察】 刑事申诉、举报案件10件,其中涉及扫黑除恶案件线索3件。进一步完善院领导定点接访、联合接访制度,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和领导包案;建立“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加强排查稳控,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信访台账机制,做好信访人的答复化解工作。今年以来,我院领导安排接访28次,无一例越级涉检访事件。 

【案件管理检察】 精准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我院严格审查把关,规范案件的受理、报送和流转,严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一是实行检察官轮案制,按办案比例进行轮案,确保案件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做好司法公开工作,公开法律文书139份,重要案件信息13件;三是加强涉案财物监管,对涉案财物进行电子档案化管理,有效提高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四是开通网上协同办案,使网上收案、送案流畅、及时、便捷。 

三、始终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在推进公平正义进程中展现新面貌 

【强化刑事执行法律监督】 收押犯罪嫌疑人405人,在押80人,出所325人。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77人,均被采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书2份。加强行政例会和联席会议工作,与在押人员谈话96人次,接受在押人员申诉7人次,并全部给予答复。同时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中心监管的159人进行了考察,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检察】 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件,结案8件。办理行政检察案件3件,其中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件,均被监督机关采纳。 

着重强化对行政机关履职活动的检察监督,涞源县域小区电动车管理混乱,有挤占消防通道、私拉电线、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现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院向县消防大队发出检察建议,优化了小区电动车的管理。该工作于今年63日被《河北法制报》报道,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始终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锻造过硬队伍中夯实检察发展新根基 

【政治站位】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了“讲政治、转作风、强责任、抓落实”行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将主题教育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理论研究,我院干警在省、国家级刊物中发表调研文章26篇。 

【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出台了新的三定方案,将全院14个科室合并为现在的5个部门,有效提高了办案办公效率。同时建立起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官办案组,以“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为平台,实行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 

【科技强检,促进“智慧”检务】   先后建成了新的案件管理系统、电子检务、案件评查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检委会讨论案件自动化电脑记录系统以及智能量刑规范办案系统。对档案室提档升级,打造全省5A级标准档案室。实现了设备的换代升级改造,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畅通监督渠道,深化检务公开】  充分利用检察“12309”、“两微一端”等平台,公布检察案件程序性信息,接受监督和咨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直接通过信息平台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无缝对接。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听审、公开宣告程序。同时举办了“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营企业家走进我院,充分了解检察职能。此次活动被河北检察门户网站刊登。 

    各位代表,2019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检察职能发挥的不够充分,“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短板弱项比较突出;二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实效还不够理想;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型人才还比较缺乏,队伍整体素质仍需提高;四是司法不规范问题尚未根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和“一二三四三”工作思路,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强化四个意识,以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经济强县、旅游城市、美丽涞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上述工作思路,2020年主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政治担当,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同时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要充分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切实把主题教育焕发出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 

   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批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除恶务尽上持续发力,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打造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匹配的法治环境。妥善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加强法律监督,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强化检察监督,积极延伸职能,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监督水平,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 

  四、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精准脱贫、园区项目建设、旅游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明确检察责任,化解重大风险,服务涞源经济,强化政策保障,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五、抓好队伍建设,增强检察工作战斗力。  持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抓好党建工作,抓班子带队伍,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压实“两个责任”,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忠实履职,埋头苦干,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经济强县、旅游城市、美丽涞源”作出新的贡献。 

                                           

  

  

  

  

  

  

  

202012 

  

  

  

  

  

 

  

  

附注释: 

[1]“一二三四三”总体工作思路: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这一总体要求;把握服从服务顺应发展大局、做优做强做实做好主责主业两个基本定位;抓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从办案大市向办案强市转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服务发展有新贡献、司法办案有新作为、社会治理创新有新担当、检察队伍建设有新提升四个整体目标;检察工作着力实现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检察精品,为推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 捕诉一体:是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20181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3]“涞涞易”白洋淀上游流域(拒马河段)跨区域:指涞源、涞水、易县拒马河流经的三个上游县区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机制。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涞源反杀案:2018711日晚11时许,黑龙江26岁男子王某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王某位于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的家中,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王某遭王某一家三口合力反杀。经省、市、县检察院审查认定案中女生父母王某某、赵某某属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 

[6]“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护蕾工程”:我院在市院的统一部署下,在我县开展“护蕾工程”。牵头推动县委县政府、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多个单位就未成年人保护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并制定“护蕾工程”实施方案,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社会化。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它是在原有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基础上,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场所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升级改造而成的,其功能由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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