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检察职能,切实增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近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深入乡镇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此次检察监督工作旨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守好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此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中,检察干警深入泉坊镇司法所、南屯乡司法所和王安镇司法所,通过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查看社区矫正对象的轨迹和签到情况、调取出入境备案登记情况和实地查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等方式发现辖区内发现存在出入境备案登记不及时、社区矫正档案填写不规范、请销假手续不全、学习和劳动照片雷同、思想汇报笔迹不一致等问题。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司法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司法所积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
最后,涞源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提出了以下建议:一要强化制度建设,促进监督“增质效”,要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形成有效监管,提高工作质效;二要增强检司联系,促使信息“实时化”,以检察监督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互动提高监督效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三要限期整改问题,扎实做好社矫检察“后半篇文章”,要举一反三,进行自查,促进多发性、普遍性问题的全面整改。涞源县司法局表示,本次检察监督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运行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将及时督促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社区矫正作为非羁押性刑罚执行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能力、监督水平和监督效果的具体体现,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供稿:王俊玲
编辑:张力楠
审核:王景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