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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检察积极参与调解纠纷,能动司法助力化解行政争议
时间:2023-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涞源县检察院受邀对某起治安处罚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检察人员依法履职,能动司法,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2年,某小区开展居民核酸检测时,赵某因插队做核酸,董某丈夫刘某上前与赵某理论时发生争执。董某赶到与赵某发生口角并对赵某进行殴打。赵某受伤住院,董某受到治安处罚,被处罚款伍佰元。事后,赵某不服县公安局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遂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前,县司法局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案件的化解工作。

调解中,赵某一口咬定董某丈夫刘某也参与殴打赵某的行为,对公安机关未予处罚不服,同时赵某向董某及其丈夫刘某索取人身损害赔偿1.5万余元。第三人董某认为系赵某插队和动手在先,公安机关也应对赵某进行治安处罚,拒绝赵某的任何赔偿。

经调查,案件发生时,公安机关调取小区的监控录像及询问在场证人,无法证实董某丈夫刘某是否参与殴打。赵某和董某、董某丈夫情绪激动,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难以展开。检察人员和参与调解工作人员决定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单独调解中,检察人员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道聚焦双方争议焦点,回应双方合法合理诉求。既探究行政矛盾发生的根源,又积极向当事人积极阐明法律规定背后的法理和情理,治安案件发生时,赵某受伤相对较重住院,故未作处罚,同时对于董某丈夫是否参与打架,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赵某亦无法提供新的证据及线索,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指明赵某插队对于事件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对自身损失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并对赵某举证证实自身遭受审核后其明显不合理损失的材料不予认定并释明理据。

经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和参与调解人员积极阐明后,赵某对行政处罚的结果表示理解,并同意撤回行政诉讼。同时,董某表示愿意对赵某造成的实际人身损失进行赔偿并认可调解人员审定的赔偿金额,赵某表示愿意继续就涉及民事赔偿部分与董某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整个争议化解过程,参与调解的机关全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采取“查实情、善倾听、控情绪、切要害”的调解工作模式,深刻剖析行政矛盾演化的诸因素,镇政府人员参与稳控,司法人员明利害,社区工作人员站在情理和社会公德的角度疏导。多方联合化解,依法引导,最终使双方主动放下心中积怨,化解社会戾气,充分彰显了法治政府形象和司法为民情怀。

事后,赵某一方感慨:“没有想到我们这么小的案子,惊动你们这么多人,要是一开始有人和我们好好说这件事,我们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千头万绪,化解时更需多部门协调联动,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形成依法履职、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争议化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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