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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全面促进检察事业发展
时间:201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支撑点,是支配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基本理念。近年来,我院立足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检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和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动力,不断探索检察文化建设的途径与方法,充分发挥先进检察文化的育人、约束、凝聚等功能,有效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培育“学习”文化,发挥检察文化的育人功能,提升队伍素质
    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大力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过程中,院党组把学习当做一种文化来培育,进行精细安排,强化机制激励,并用实际绩效来加以检验,努力营造人人向学、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学习成果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精细安排学习。无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还是“争当学习型检察官”,如果停留在一般性的要求上,很可能使学习流于形式,为此,我院在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首先,在学习的组织形式上,把“学习型检察院”细分为“学习型科室”、“学习型党组”、“学习型检委会”、“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办案组”等若干小的学习型组织,每一个小的学习型组织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其次,在学习的硬性要求上,明确规定每名干警每周要参加一次集中教育,每月要自学一篇理论文章,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自我思想动态分析,每年要研读一本好书;每位中层干部每年要带头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报告,每个办案人员每年要讲一个精品案例,每位院领导每年要上一次党课。再次,在学习计划的制定上,既有五年教育培训规划,又有年度计划,进而具体安排每月、每周的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
    二是机制激励学习。从加强学习的基础性工作抓起,建立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全院干警学习制度》,做到每周一次干警集中学习、每半月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院务会理论学习。为促进干警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还制定了有关干警通过学历、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经费报销办法。近三年来,在经费紧张、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投入20多万元,选派40余人次干警参加了省、市各类专业培训。目前,全院45名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31人,研究生学历2人,有13名年轻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对于干警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还与干部提拔任用、评先晋优结合起来,建立起了干警综合素质百分考核机制,营造出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三是绩效检验学习。“不以分数论学习,而以绩效看成果”,这是院党组注重促进学习成果向检察工作实践转化的一个风向标。在此风向标的昭示下,各个部门纷纷创造性地推动工作:预防部门牵头,组建成法律政策宣讲团,不定期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反商业贿赂、青少年普法教育等各类理论宣讲;业务部门不断开展公诉论辩、庭审观摩、业务能手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并通过“一案一总结、一庭一分析、一老带一新”的方式,起到了边办案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作用,激发了干警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热情。


    二、加强“行为”文化,发挥检察文化的约束功能,规范执法行为
    行为文化是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干警良好的品德和修养的外在表现形式。为此,我院积极发挥检察文化的规范、约束作用,把检察文化的各项要求具体化,成为干警内心的、自我的行为准则,并在实际中自觉主动地践行,实现了由“被动管理”向“自主管理”的提升。
    一是以“制度建设”规范行为。我们确定2013年为“制度建设年”,先后制定、完善了《检委会议事规则》等几十项制度。通过建立党组、检委会《议事规则》和《院务会制度》,规范了班子科学民主决策行为。通过制定《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干警日常工作、业务质量、工作业绩实行差错管理、量化管理和激励管理,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遵章守纪情况、争先进位情况等全部计入个人得分,作为干警评优评先、选拔任用和奖勤罚懒的重要依据。通过完善业务部门工作流程、建立综合部门工作规则、制定单项工作细则,特别是对线索管理、初查立案、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等易产生不规范、不廉洁问题的重点执法环节,建立职责明晰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既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又促进了执法的规范化。
    二是以“职业道德”养成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颁布后,我院及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以检察职业道德引领干警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后,我院把学习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上升到“行为养成”的高度加以落实。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检察官职业道德知识测试,干警平均得分超过了95分。广泛征求群众对检察干警在践行职业道德方面的意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干警在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组织干警广泛开展了“检察官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什么,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专题大讨论,以“忠诚、公正、文明、清廉”的职业道德内涵,校正干警言行上存在的偏差;组织干警远赴井冈山开展“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全体干警对照先辈精神,洗涤自己的灵魂,对照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纯正自己的言行,从而把《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的学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三是以“文明礼仪”展现行为。检察礼仪,是指检察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能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所表现出来的言行态度与方式。它是执法程序和执法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党组把检察礼仪融入检察文化之中,从基础做起,从细节抓起,取得了积极效果。不定期开展检察礼仪常识讲座,进行检容检貌基本要求知识竞赛,组织干警文明行为展示等教育活动,努力培养干警与检察官个人素养相适应的文化心理和职业认同感。制定了统一的《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职业礼仪规范》,提出了细致、具体、完整的检察行为礼仪规范标准,促使干警言语文明、行为便民、执法为民。


    三、培植“和谐”文化,发挥检察文化的凝聚功能,树立检察形象
    检察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作用,因此,我们把实现检察机关的整体价值和实现检察官的个人价值统一起来。既重视检察官个人因素在检察工作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检察官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又从理解、尊重、培养人的角度出发,关心检察官的个人生活,支持检察官的进取精神,满足他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教育引导干警学会快乐工作,善于欣赏他人,懂得感恩社会,充分体现检察文化的和谐性。
    一是以人为本,让检察文化有“情”。院党组非常重视干警心理健康问题,日常工作中加强心理辅导,引导检察干警用正确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保持内心和谐,增强进取心和责任感。同时,坚持做到“五必访”、“六必谈”,即:干警及家人生病必访,干警长期在外办案必访,干警家发生重大矛盾必访,干警家有红白事必访,退休老干部必访;工作岗位变动前必谈,提拔任职前必谈,发现不廉洁苗头必谈,相互发生矛盾摩擦时必谈,思想有明显波动时必谈,干部工作出现失误或受到处分时必谈。在坚持“访”、“谈”,营造以人为本的和谐氛围的同时,院党组还努力让干警时时处处感受到“家”的温暖,营造出浓厚的“亲情文化”调动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近年来,我院每年都要组织干警进行一次身体检查。遇到干警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困难,院领导也会积极出面协调。

  二是寓教于乐,让检察文化含“趣”。我院多次开展“读书月”、“品国学”、“征格言警句”等素质提升活动,干警队伍的文化素养明显提升,作为不足50人的基层院,我院每年都有80余篇各类文章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根据干警特长和兴趣爱好,成立了写作、摄影、绘画、文艺、棋牌等五个兴趣小组,不定期开展读书心得交流、书画展评、卡拉OK等活动,形成多个文化“小圈”,定期组织开展爬山比赛、摄影比赛、扑克比赛、趣味运动会等多种文体活动,既丰富了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又陶冶了干警的思想情操。

  在开展检察文化实践活动过程中,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实践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通过丰富的实践活动,也使我们同时深刻领悟到,只有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才能实现干警文化品位和道德品位的提升,才能实现干警知识层次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才能实现干警规范文明执法水平的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推动三个“融合统一”,即推动检察文化和实现干警自身价值融合统一,推动检察文化和队伍教育管理监督融合统一,推动检察文化和规范文明执法活动融合统一,为涞源检察事业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检察官队伍,努力推动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不断跨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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