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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思考
时间:2015-11-05  作者:杨永军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力,集中体现在司法公信力上;司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严格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只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办案法治化水平,努力做到公正司法,才能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一、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意义
    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威性产生普遍信任和尊重,而在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公正、诚实、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表现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司法活动、司法效果的认同、信任和期待。
  
(一)司法公信力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

检察工作必须始终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检察机关司法办

案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群众对我们司法办案的公正性产

生了怀疑,司法公信力必然发生动摇和危机,为民司法就成了一句空话。司法公信力问题之所以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能力,就在于它综合反映了检察人员能不能很好地把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意志主张、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有机结合起来,真正贯彻于司法实践、体现在群众满意的效果上来。
    
(二)司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

法律监督需要权威,而法律监督的权威一方面来源于检察权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就是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前者是法律监督权威的必要条件,后者是法律监督权威的核心要素。司法公信力的确立,离不开检察人员素质的整体提高,特别是案件质量,要经得起检验。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客观事实

当前,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需求。有的地方涉检信访不断,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难以解决,根本原因就在司法公信力不高。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必须通过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司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以赢得群众的信任,在全社会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影响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原因
  
(一)检察队伍方面

检察官素质是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的决定因素。检察官的整体素质与社会对检察官的要求相比存在差距,基层检察院的情况尤为明显。目前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偏低是普遍问题。有的干警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导致办案质量不高;有的干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对群众“冷、硬、横、推”,作风霸道;有的干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现象,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威信;有的干警业余活动不检点,经常出入公共娱乐场所,接受当事人吃请。这些行为动摇了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导致公众对检察官、检察机关能否公正司法产生疑虑。

  (二)司法行为不规范方面

少数干警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权力至上,权本位思想严重,漠视公民权利。少数干警在司法态度、司法方式的不良现象反映出对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的漠视。司法理念仍然停留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等方面。再加上检察司法行为的管理基本上套用了行政管理模式,检察司法行为中不同程度地参杂着长官意志、行政命令、人情关系、利益驱使、权钱交易、低级司法、随意司法等诸多因素,出现检察低级司法错误就成为必然。
  
(三)举报人对法律的认知不足

有些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往往只反映怀疑的事实,要求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却提供不出相关证据。在调查中,有些案件由于时过境迁,有些事实难以查清;或是涉案主体身份不符,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等原因,检察机关据此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即使处理决定本身是公正的,但由于举报人的误解或者猜疑而产生的司法不公的主观判断造成的错误看法,导致检察院司法公信力下降。
  
(四)执法环境的影响

一方面是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从近年检察机关查办的大要案来看,少数地方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另一方面,关系网的干扰。现在人们交际活动越来越广,人际关系越来越密切。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案件,这些人都有一定权势,社会关系复杂,经常案件一到手,说情者便会络绎不绝。社会关系网的干扰,不仅影响干扰正常办案工作,也使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
    
三、检察机关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立足自身职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遏制侵财性犯罪的多发、高发势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要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检察机关要更加关注民生问题,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突出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赈灾、退耕还林、医疗卫生、教育和就业等领域的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保障社会和谐;要着力预防事关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倾听群众呼声、维护公平正义更是责无旁贷。要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认真对待,必须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加大抗诉力度,在抗准上狠下工夫,确保抗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要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
    
四、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径
    正确的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思想基础,决定司法活动的正确方向。检察机关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既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检察公信力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提高检察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措施。检察机关公信力取决于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能力。检察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司法工作,检察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先锋;而公平正义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就需要有坚定的司法理念的检察官来行使法律监督权。在狠抓检察队伍建设的同时,尤其是要加强检察人员素质教育方面要着力树立并提升五种意识: 

一要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司法理念决定司法行为,只有正确的理念才能引导正确的行为,因此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至关重要。我们必须遵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司法权力来源于人民、归属于人民、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好,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在制定制度规范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多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方便,这也是提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二要树立严格司法意识。要以最高检部署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重要契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机制。我们要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严格按法律规定去办案、按制度规范去司法,用规范保证公平、公正。这样,不仅能让人民群众获得司法公正,而且能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我们必须树立不作为也是违法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维护法制统一和司法公正,树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

三要树立检务公开意识。司法实践证明,以公开促进司法规范公正,是民主法治进步的潮流,失去外部监督的执法活动,更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导致司法不公。我们要破除办案工作神秘思想,树立检务公开的意识。凡是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事项,凡是人民群众关注的检察工作,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都应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检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检察权的规范、公正运行。
   
四要提升检察官的学习意识。坚持用扎实的教育培训促进司法规范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检察机关要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检察人员严格司法、规范履职的素质能力,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坚持把提高素质能力作为规范司法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近年来,对检察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通过不懈的学习、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在学习中增长知识与才干,在学习中把自己培养成理论素养高、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又富有人格魅力的检察官。于此同时,检察机关必须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大力提倡学习与素质教育,不断地提高知识水平、文化素养、学历层次和岗位技能。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树立以制度来管人的理念。在队伍管理中,要强化良好的激励机制,教育与激励广大检察官奋发向上,努力创造好的工作氛围,激发广大检察官的工作热情和激情。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爱护检察官、尊重检察官,使广大检察官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职业荣誉感和事业责任心,就能充分体现出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就能取信于民,就能展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五要不断提升创新意识。创新是社会发展和事业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提高检察官素质和能力的关键。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实践中逐步培养和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会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和提高自己。做到以公为首,以法为大,以民为上,以人为本,以德服人,以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形象来赢得检察公信力。
   
 ()加强法律监督力度,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要积极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当前,关注民生是顺应人民群众愿望的头等大事,也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头等大事。是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解民之所难。切实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要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必须下大力气严肃查办涉及民生领域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必须下大力气监督、纠正或查办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的案件,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监督与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切实避免犯罪人逃脱刑罚执行和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
   
二是加强科技强检建设。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强化司法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提升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加大侦查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海关、国土、房管等部门建立高效的侦查信息查询共享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和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司法办案提供高效服务。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在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职能的同时,大力推行检务公开、落实各项权利告知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来保障检察公信力的提升。要用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来释疑解惑,撰写各类法律文书,都要围绕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确切;要把事实说清,把道理讲明,把法律说透,让人心服口服,才能彰显检察公信力,消除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疑虑,从而不断地增强与提高检察公信力。

(三)围绕加强公正司法,树立职业形象,提高检察公信力

检察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职业形象尤其重要。以己正立信,以无私树威,才能在人们心中唤起法律的威严和尊严,成为公平正义的象征,提高检察公信力。

一要锤炼刚正不阿的职业定力。刚正不阿的职业定力是检察官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后防线的重要保证,是司法公信力得以提升的重要保证。

二要磨砺敢于担当的意志品质。敢于担当既要有担当的勇气,又要有担当的本领,要不断钻研业务,锤炼意志,干练果断,做到“追得上、打得赢、说得过、判得明”,以顺应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敢于做时代先锋、担国家之大任的意志品质,强化司法公信力。

三要倡导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检察队伍要始终保持钉钉子精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地干出成效;始终保持发展的紧迫感,知难而进,开拓创新;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热爱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乐于奉献,奋发有为。

四要培育良好的形象气质。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对司法活动的耳闻目睹以及司法官个人形象来评判公正与效率。要内修气质,通过弘扬检察文化,积淀文化底蕴,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引导检察人员谦抑平和、正直善良,以良好的职业形象树立司法公信力。要规范司法礼仪,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行为规范,用语文明,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彰显司法权威。要强调仪表规范,引导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举止得当,言行文明,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于细微之处体现公正文明的司法形象。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支持、信任,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检察人员要把执法为民作为重要的职业良知,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群众的认知感和满意度,带动和促进人民群众遵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我们尽到了职责,才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够全面地维护和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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